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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年来取得显著成绩

中新网北京6月6日电 (记者 谢雁冰)今年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十个年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武增近日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表示,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年来取得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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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与媒体记者座谈。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武增表示,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需要,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中央精神、国家法律落地生根,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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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与媒体记者座谈。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武增说,目前,我国享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共323个,包括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十年来,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涵盖物业管理、文明促进、烟花爆竹、城市养犬、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方方面面,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着力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停车、养犬、燃气、饮用水等基层治理问题,因地制宜满足了当地治理的需要,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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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周年,与媒体记者座谈。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武增说,十年来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已超过5000件,为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激发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经济发展领域,制定《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台州市促进乡村片区组团发展规定》等,通过立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基层治理领域,制定《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等,加强民生领域保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嘉峪关市绿化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为守住绿水青山提供法治支撑。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等,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各地优秀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完)

【编辑: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