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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引人深思!“军人依法优先”宣传片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等都明确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此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交通条例》《总后勤部、铁道部关于军人乘车购买团体、零星客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过程中享有的优先权利。可以说,“军人依法优先”,于法有据,是合法权益。

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军人在出行时的优先权,但是民众对相关法律规定仍知之甚少。记者在火车站等地采访调查发现,只有大约4%的受访者了解军人优先是有法可依的,大部分人都认为军人的优先权利来自于道德约束,甚至连许多军人都不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优先权。

军人在保护国家和人民时,一直冲在最前边。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爆炸,应急抢险、卫勤保障和防化救援等多支力量的部队官兵在第一时间冲进现场,在爆炸声中参与救援;2017年11月18日西藏林芝发生6.9级地震,林芝军分区先后出动234名官兵,组成6支分队,分3个方向前往震中地区查看灾情、组织救援……人民军队用实际行动,上演了一次又一次的“最美逆行”,于危难中守护国家和人民安全。

“军人依法优先”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让军人在出行中的优先权利得到了保护,但在此之前,确实存在军人想行使优先权利却不被理解的情况,给政策的落实造成困难。2016年3月,残疾军人徐先生携伤残军人证,准备在某地火车站优先购票时却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用喇叭喊“他没有排队”,引来保安和警察阻止徐先生插队购票。从原来倡导的“军人优先”转向了现在的“军人依法优先”,并非是“咬文嚼字”,而是明确将军人的优先权利从道德约束层面上升到法律规定层面,促进“军人依法优先”的理念凝结成为社会共识。article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