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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制定和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的根本依据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为《反分裂国家法》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从宪法规定可以看出,“统一祖国”构成了宪法上国家统一规范的核心,其内涵包含两部分,前句是国家领土的宪法宣示,明确了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的宪法地位,后句是国家统一的宪法职责,彰显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

《反分裂国家法》是宪法关于“统一祖国”规范与国家统一职责的具体化、法律化,与宪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是一脉相承的。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是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核心利益之一,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统一义务。《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宪法规定、原则与精神,将宪法关于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规定与原则具体化,为打击分裂国家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对台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政策主张,形成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成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蕴含了一个中国的历史逻辑与正当性基础,为祖国统一提供了法治基础与宪制框架。《反分裂国家法》实施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在宪法轨道上推进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大业,充分发挥宪法在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作用。

宪法是全中国人民的最大共识。祖国完全统一首先需要凝聚广泛的统一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宪法是凝聚国家统一基本共识并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基础与根本保障。宪法关于“中国”“中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领土”的规范表达,为祖国完全统一提供历史正当性溯源与合法性,唤起全中国人民的国家认同,为两岸人民提供清晰的祖国完全统一后的前景描述。

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必然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为法治统一提供最高规范指引。构筑祖国完全统一的法治体系,首先以宪法上国家统一规范为基础。台湾居民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享有同样的基本权利,承担同样的宪法义务。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台湾居民,都应当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宪法义务。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惩处,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必要之举。

要完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两岸人民同为不可分割之“中国人民”,这既是历史事实,也是宪法规范。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政治对立而导致的状态不符合作为整体的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不符合宪法确立的国家统一目标。为此,依照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国家要积极促进两岸人民的经济文化往来,增进两岸同胞的福祉,以法治方式厚植祖国完全统一的情感基础,增强两岸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

祖国统一是极其重要的宪法规范,祖国完全统一需要充分发挥宪法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根本法作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体现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智慧,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不仅包括国家统一的目标与形式,还涵盖统一后的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制度不同,不是统一的障碍,更不是分裂的借口。《反分裂国家法》体现祖国完全统一的宪法基础,必然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实现国家统一方面发挥重要独特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韩大元教授)

【编辑:李岩】